科研诚信管理制度

2025-10-1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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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弘扬科学精神,倡导科研诚信,规范科研行为,维护科研秩序,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,结合beats365中文官网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 

科研活动记录与科研档案保存

1.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,应如实、准确、完整地记录科研活动的关键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实验设计、实验数据、生物信息、图片、研究过程、研究结果、学术交流情况、科研合作情况等。记录应采用规范的格式和载体,确保可追溯性和可读性。

2.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科研活动记录的整理和保管工作,定期对记录进行检查和审核,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在科研项目结束后,应将科研活动记录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归档,移交本单位科研科。

3.科研科按照《科研档案管理制度》,对科研档案进行分类、编号、存储和保管。科研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科研项目的性质、成果的应用价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,一般不少于项目结束后10年。

4.建立科研档案查阅和利用制度,严格控制科研档案的查阅权限和利用范围,确保科研档案的安全和保密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查阅、复制、传播科研档案内容。

管理体系与监督机制

1.成立科研诚信管理委员会,负责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指导和协调工作。

委员会主任:分管院领导

委员会成员:科研科负责人、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、纪检监察室负责人、大内科主任、大外科主任。

2.科研科作为科研诚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,具体负责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、科研活动的日常监督与检查、科研诚信问题的受理与调查等工作。

3.建立科研诚信监督举报机制,鼓励单位内部和社会各界对科研不诚信行为进行监督举报。举报电话为0717-6555625,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。

4.定期开展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,科研科组织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、科研成果、科研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,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科研不诚信问题。自查自纠情况应形成报告,向科研诚信管理委员会汇报,并向全体科研人员通报。

学术期刊预警

1.科研科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,定期收集和分析国内外学术期刊的相关信息,对存在学术不端风险较高、编辑出版不规范、商业利益驱动严重等问题的学术期刊进行预警。

2.预警学术期刊名单通过OA 、科教管理群等渠道向科研人员公布,并及时更新。科研人员在投稿时应避免选择预警期刊,已在预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,在科研成果评价、职称评定、项目申报等方面将予以审慎对待或减分。

3.科研科加强与国内外学术期刊数据库、科研评价机构等的合作与交流,及时获取学术期刊的动态信息,不断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。

违规案件调查处理规定

1.科研诚信管理委员会接到科研不诚信行为举报后,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,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。对于决定启动调查的案件,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,调查小组应由科研管理部门、学术委员会、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,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调查。

2.调查小组应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,通过查阅资料、询问当事人、走访相关人员、现场核查等方式,全面收集证据,查明事实真相。在调查过程中,应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、申辩权等合法权益,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,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。

3.调查结束后,调查小组应形成调查报告,提交科研诚信管理委员会审议。调查报告应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、调查过程、证据材料、调查结论等内容。科研诚信管理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,对科研不诚信行为进行认定,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。

4.处理意见应根据科研不诚信行为的性质、情节轻重、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,包括但不限于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暂停科研项目、终止科研项目、撤销科研成果、取消学术荣誉称号、限制申报科研项目和职称评定、解除聘用合同等。处理结果应在本院内部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。

违规案件通报制度

1.对于经认定的科研不诚信违规案件,应在本单位内部及时进行通报,通报内容包括违规人员姓名、所在部门、违规行为事实、处理结果等。通报形式可采用文件通报、内部网站发布、会议通报等。

2.对于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科研不诚信违规案件,应向上级主管部门、科研资助机构、学术团体等相关单位进行通报,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。同时,根据需要可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,接受社会监督。

3.建立科研不诚信违规案件通报的跟踪反馈机制,对通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,确保处理意见得到有效落实。被通报人员所在部门应加强对其的教育管理,督促其整改,并定期向科研诚信管理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。

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

1.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完成后,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科研成果进行自查和整理,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、创新性和完整性。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、专著、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科研报告等。

2.科研科组织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和检查,重点检查科研成果是否存在抄袭、剽窃、篡改数据、伪造实验结果等科研不诚信行为,以及科研成果的署名是否规范、知识产权归属是否明确等。审核检查可采用专家评审、查重检测、数据核查等方式进行。

3.科研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科研科提交科研成果报告,报告内容应包括科研项目的基本情况、研究目标与内容、研究方法与过程、研究成果与创新点、成果应用与推广情况等。科研科对科研成果报告进行审核后,将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纳入本院科研成果库进行管理。

4.建立科研成果跟踪评价机制,对已入库的科研成果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跟踪评价,了解其在学术价值、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实际表现,为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、职称评定、科研资源配置等提供依据。

科研诚信教育制度

1.科研诚信教育纳入本院科研人员培训体系和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,作为科研人员和研究生的必修课程。定期组织开展科研诚信专题培训、讲座、研讨会等活动,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、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进行授课和交流,普及科研诚信知识,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。

2.新入职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应在入职或入学后3个月内接受科研诚信教育,并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。科研诚信承诺书应明确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的诚信责任和义务,以及违反科研诚信规定应承担的后果。

3.各科研团队应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团队日常管理工作,定期组织团队成员学习科研诚信相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,开展科研诚信案例分析和讨论,营造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。

4.利用本单位内部网站、宣传栏、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,广泛宣传科研诚信政策法规、先进典型事迹和科研不诚信案例,加强对科研诚信的宣传引导,形成诚实守信的科研文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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